最後更新:2025年10月
1. 條款接受
歡迎訪問長江探索號網站(簡稱”網站”)。本條款與條件(簡稱”條款”)規範您對本網站的使用以及您與我們進行的任何預訂。通過訪問、瀏覽本網站或通過本網站進行預訂,即表示您確認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及我們的隱私政策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則不得使用本網站或進行預訂。
2. 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上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形、標誌、圖像、數位下載、數據彙編和軟體,均為長江探索號、湖北東方皇家旅遊船有限公司(“ORC”)或其內容供應商的專屬財產,並受國際版權和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嚴禁對本網站任何部分進行任何未經授權的複製、重複、拷貝、銷售、轉售或利用。
3. 預訂與合約成立
3.1. 要約邀請
網站上呈現的信息和預訂選項構成要約邀請。您的預訂請求是一項要約。
3.2. 合約成立
只有在我們向您發出書面預訂確認時,具有約束力的合約才成立。該合約包含本條款以及將在最終付款時或之後簽發的《船票合約》的具體條款。
3.3. 定價
所有價格均以美元報價,在預訂確認前,價格可能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乘客須負責所有適用的費用、收費、關稅和稅款。
4. 付款條款
4.1. 定金
為確保您的預訂,需要在預訂後14天內支付總預訂價值20%的不可退還定金。
4.2. 最終付款
剩餘的總預訂價值80%必須不遲於預定出發日期前60天支付。對於在出發前60天內進行的預訂,需要在預訂時全額付款。
4.3. 未能付款
若未在到期日之前付款,將導致您的預訂自動取消,且所有已付款項將不予退還。
5. 乘客取消與退款
5.1. 取消請求
所有取消必須以書面向長江探索號提出。如果您取消遊輪行程,將根據我們收到您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適用以下費用。請注意,您的初始定金不予退還。
- 航期前180天或更早:收取總船票費用的10%。
- 航期前179至60天:收取總船票費用的20%。
- 航期前59至30天:收取總船票費用的50%。
- 航期前29天或更晚:收取總船票費用的100%。
5.2. 未使用服務不予退款
對於遊輪行程的任何未使用部分,包括因任何原因提前離船或錯過岸上觀光,均不予退款。
6. 乘客責任
6.1. 旅行證件
乘客自行負責根據行程要求獲取並維持所有必要的旅行證件,包括護照、簽證和健康證明。
6.2. 準時性
乘客必須不遲於預定開船時間前60分鐘登船。ORC對未能按時登船的乘客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無義務延遲船舶離港。不予退款,ORC也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6.3. 旅行保險
強烈建議乘客購買全面的旅行保險,包括行程取消、中斷、醫療費用和行李遺失的保障。
7. 行程限制與變更
7.1. 偏離權利
ORC和船長保留在任何時候、未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取消、提前、推遲或偏離任何預定航行或停靠港,或出於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天氣、營運需求或安全)替換其他船舶或停靠港的權利。
7.2. 免責
在此類情況下,儘管我們將盡合理努力提供同等的體驗,但ORC對乘客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且無義務提供任何退款或補償。
8. 責任限制
8.1. 網站使用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長江探索號、ORC及其關聯公司對因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而產生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責任。
8.2. 遊輪服務
ORC對任何損失、損害、傷害或死亡不承擔責任,除非是其經證實的過失直接導致。ORC不對獨立承包商(例如岸上觀光提供商)的行為或遺漏負責,這些獨立承包商並非其代理人、服務人員或員工。
8.3. 財產
ORC對貴重物品或個人財產的遺失或損壞不承擔責任,除非已交由船上前台保管並出具收據。
8.4. 管轄合約
任何與遊輪服務相關的索賠均受《船票合約》管轄,若存在任何衝突,以《船票合約》為準。
9. 賠償
您同意賠償、辯護並使長江探索號、ORC、其關聯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和員工免受因您違反本條款或使用本網站而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賠的損害。
10. 管轄法律
本條款及您對網站的使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爭議應受《船票合約》中概述的管轄權和程序約束。
11. 修改
我們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更改在發布到網站後立即生效。您繼續使用即構成對新條款的接受。
12. 聯繫信息
有關本條款的問題,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
長江探索號
電子郵件:lyu@yangziexplorer.com
郵寄地址: 中國 · 湖北省 · 江岸區建設大道700號武漢香格里拉中心805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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